一、政策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21〕20號)相關文件精神,農業農村部門承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任務。
鑒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的重要性,我區決定加快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加快進入日常工作階段,形成在政府引導下的市場運作工作模式。
二、目標任務
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設,盤活農村資源要素,充分激發農村發展內動力,為適應新模式下的產權交易工作,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工作實際,研究起草我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用以指導目前階段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的開展。
三、主要內容
從四個大方面制定《方案》
一是組織領導。成立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區長任主任,由相關部門組成;規定8大類品種進入市場交易,并按交易額度落實審批和復審權限;交易場所選定,要整合和利用現有的服務機構,防止資源浪費;對交易進行規范管理,執行全省統一管理制度和交易標準文本實現“六統一”;區級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入場補貼和解決工作人員不足問題。
二是方法步驟。分為動員部署、排查交易項目、上報方案、交易培訓、組織交易五個步驟。
三是運行機制。建立問題報送及協調制度,并及時解決;成員單位要及時完成監督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對影響工作開展單位做好督導和問責。
四是相關要求。按要求認真落實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財政部門提供開展工作經費保障;營造良好氛圍,宣傳農交重大意義和政策,提高群眾知情權;嚴肅查處違規場外交易等行為,解決處理交易糾紛。
四、涉及范圍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是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組織。交易以服務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
五、注意事項
一是依法、自愿、公開、公平、公正。
二是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農村資源。
三是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
四是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尊重農民的流轉交易主體地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流轉交易,也不能妨礙自主流轉交易。
文件:長綠府辦發〔2021〕21號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綠園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