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執行社會面靜態管理的相關規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傳播風險、阻斷傳播鏈條,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交通管制。除醫療救護車、消防救援車、軍警車輛等特種車輛以及持有相關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障、應急物資運輸等車輛外,其它車輛一律禁止通行,對私自開車上路駕駛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格商戶閉店管理。除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保供商戶外,其他商戶、網點一律關閉,嚴禁個人私自兜售行為,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格限制人員流動。堅決做到封控區人員足不出戶,管控區人員足不出單元,確保路面無閑車、街面無閑人。對違反疫情防控靜態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綠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
2022年4月5日